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要求,现将《江门市山子玻璃有限公司年产40000m2玻璃工艺制品搬迁扩建项目及玻璃喷漆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件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1月12日-2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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