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要求,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拟对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拟验收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金环路南、金园二路西侧
建设内容:建设两条生产线,主要生产氮化镓外延片、功率芯片和蓝宝石衬底晶圆片
建设规模:生产氮化镓外延片16000片/年(8000片/年外售,8000片/年用于生产功率芯片)、功率芯片8000片/年,蓝宝石衬底晶圆片120000片/年
环评编制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高新区建设环保局
环评批复文号:珠高建环建【2017】34号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检查和验收监测结果
(一)废水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科检测环监(验)字)[2018]第1114005号),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科检测环监(验)字)[2018]第1114005号),结果显示:
酸碱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l时段VOCs排放限值;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气体及化学品的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浓度限值;
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尾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饮食油烟废气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噪声
根据广东中科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中科检测环监(验)字)[2018]第1114005号),结果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液、高浓度显影液及光刻工序中产生的废光刻胶等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交由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我司拟对该项目做出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在公示期内(2019年2月14日-2019年3月13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我司提出书面意见,我司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建设单位: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环路南、金园二路西侧
联系方式:吴晶
联系电话:0756-3819888
邮政编码: 519000
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4日
英诺赛科(珠海)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