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号)要求,现将《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及其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公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详件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5月4日-5月3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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